关于新水晶城商铺装修及营业
相关奖励发放的情况说明
广大商户:
根据《关于东海新水晶城商铺交付、装修及试营业的通告》(2016年第1号)精神,现将新水晶城商铺装修及营业相关奖励的内容及发放的形式和时间作如下说明:
一、奖励发放范围:
在2016年1月30日中午12:00前(以监理公司签发的验收单为准)将新水晶城商铺(不含柜台)装修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且在1月31日17:00前(以晶城物业公司签发的验收单为准)安装摆放好橱柜和商品的商户。
二、奖励内容:
(1)新水晶城商铺免收3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江苏省东海县水晶市场退还2016年1月份的老水晶市场商铺物业管理服务费。
(3)在老水晶市场经营的商户(柜台经营户除外),按其在老水晶市场商铺之合同面积以200元/㎡的标准给予附属物补偿。
(4)按新水晶城精品房之使用面积以100元/㎡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
(5)按3000元/户(不含租用新水晶城柜台商户)的标准给予搬迁补贴。
三、奖励发放形式及时间:
1、新水晶城商铺3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在新水晶城收取第二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免收3个月。
2、每户3000元搬迁补贴及附属物补偿、装修补助费:由本公司以现金形式在3月31日前据实发放给商铺经营商户。
3、老水晶市场商铺2016年1月份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在3月31日前以现金形式由江苏省东海县水晶市场退还。
四、特别说明:
1、在2016年1月31日—3月15日将新水晶城商铺装修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且营业的商户,只享有每户2000元搬迁补贴及附属物补偿(仅限老水晶市场商户)、装修补助的奖励,在3月31日前由本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
2、在2016年3月15日之后装修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且营业的商户将不享有上述奖励。
3、在2016年1月30日中午12:00前(以监理公司签发的验收单为准)完成商铺装修并经验收合格的施工队,给予1000元/间的奖励,由本公司在2月6日前以现金形式发放。
特此说明。
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