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觉接受、服从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的管理,遵守新水晶城管理制度。
二、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需要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后方可经营。
三、自觉维护新水晶城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做好自身店面的卫生保洁工作。
四、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说脏话,无不良习气,不打架、斗殴。
五、禁止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不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六、积极开展诚信经营,使用规范、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经营活动中,不短斤少两,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在商品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欺骗消费者。
七、不搞垄断货源,不借机哄抬价格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八、对销售的商品保证质量,不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
九、不经营有毒、有害、侵犯知识产权、封建迷信等商品。
十、应当合法经营。对其所有商品、商品包装、宣传品的任何展示,应尽严格履行义务,不得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并承诺承担可能因经营户的行为而被指控侵犯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以上条款由经营者负总责。如发生商品质量安全问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承担因商品质量而导致的损失,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