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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水晶城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
时间:2017-04-11 10:20:44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

   

中国东海水晶城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

 

1、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是指市场经营者对所销售的严重不合格水晶制品进行停止销售、更换、退货的过程。严重不合格商品是指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由设计、生产、工艺、原材料不合理存在质量缺陷影响使用的商品。

2、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或市场管理部门在商品检测和市场巡查中发现并经确认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商品,要在24小时内撤柜下架,强制退出市场。

3、通过协议准进入市场的不合格商品,当事人双方可在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解除合同,协议退出。

4、经营者对已售出的不合格商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的商品,经营者应以公告或其他公示形式追回。

5、对退出流通领域的商品,经有关部门检验有使用价值或需要整改才能销售的,应在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依法处理;对法律法规规定应销毁的,坚决销毁。

6、对经营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行为,市场管理办公室责令其改正,并在商户信誉记录系统中给以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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