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 通知公告详细
分享到:
关于组织开展水晶优秀版权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11 09:23:18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

   

广大商户朋友们:

为鼓励版权作品创作和运用,繁荣科学文化事业,推动水晶版权产业发展,根据市文广新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首届优秀版权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优秀水晶版权作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人应为申报作品的著作权人,申报作品如有多个著作权人,由第一著作权人在征得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后申报。

申报人须是拥有东海县户籍的自然人、或在东海县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作品要求

申报作品应是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的作品,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2、具有较高文学、艺术、科学价值或其他学术价值;

3、已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影响参与评奖的纠纷。

三、申报时间

2016年11月30日前

四、申报方式和评审程序

1、申报工作通过申报人申报、部门或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作品可由申报人到水晶城版权登记办公室报名同意推荐,或者向县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推荐申请。

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1件作品,水晶城向上级部门推荐的申报作品不多于10件。

2、所有申报材料由水晶城版权登记办公室统一报送进行初审。然后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市文广新局(版权局)优秀版权作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终评。

3、市里对获奖作品将予以奖励。

五、申报材料

作品申报人或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连云港市优秀版权作品申报表》(请到一号馆四楼D区水晶城版权登记办公室领取);

2、申报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由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3、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示意图、标示物等能够说明作品本身情况的物件。摄影作品须提供作品8寸彩色照片。美术作品须提供能标示作品特点的多立面彩色图片。所有作品电子件请选用可由电脑播放的一般格式,并在正面标明相关信息;

5、申报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材料;

6、申报作品专业水平、学术价值的证明材料;

7、申报作品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申报材料按本通知所列次序装订成册,并列出目录。所有材料、物品一同装入资料袋。所有申报材料同时制成电子件(WORD或PDF格式),并报送至水晶城版权登记办公室。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咨询地址:一号馆四楼D区水晶城版权登记办公室

联 系 人:颜亚萍    

电话:0518-87165108

电子邮箱:yan.yp@zgdhsjc.com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

 
   


相关链接
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东海县牛山街道中华北路1号 电话:0518-87165116
苏ICP备16015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