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市场中的侵权假冒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水晶市场的长久繁荣发展,东海县知识产权局与水晶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在东海县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市场积极开展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我县水晶市场知识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能力。
二、协处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下列知识产权保护事宜:
(一)保护专利权,打击假冒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产品和技术的行为。
(二)保护商标,特别是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打击侵犯商标权行为。
(三)保护著作权,打击盗版及仿冒,打击侵权著作权行为。
(四)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事宜。
在处理上述权益保护事宜时,水晶市场要及时向东海县知识产权局汇报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情况,知识产权局要及时提供市场所需的工作指导、信息查询和法律支持等服务,并通报处理结果,保证知识产权保护的顺利开展。
三、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开展知识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如下:
(一)推动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工作会晤、考察参访、经验和技术交流、举办研讨会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交换制度规范、数据文献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推动相关文件电子交换合作;
(四)加强对相关企业、商户及公众的宣传引导;
(五)双方同意的其他合作事项。
四、保密协议
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信息予以保密,并仅依请求目的使用对方提供的资料。
五、联系主体
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部门指定的联系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知识产权局与水晶市场联系。
本协议一式两份,知识产权局和水晶市场各执壹份。
知识产权局(签章) 水晶市场(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